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
农业部 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向大陆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事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台湾地区的品种权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品种权及相关事务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大陆依法设立的代理机...
农业部 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向大陆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事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台湾地区的品种权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品种权及相关事务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大陆依法设立的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