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明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调整范围的函》的答复(2003.10.9)
商标函50号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你署2003年9月3日《关于请明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调整范围的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国际数...
商标函50号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你署2003年9月3日《关于请明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调整范围的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国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