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居间人牵线搭桥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
【居间人】经过居间人牵线搭桥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如何支付居间费 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时就会出现居间人已经进行了居间行为,而委...
【居间人】经过居间人牵线搭桥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如何支付居间费 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时就会出现居间人已经进行了居间行为,而委...
【期货居间人协议】上海中期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期货居间人规范化管理,公司制定居间人管理制度。 一、期货居间人资格的认定 1、 期货居间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 2、 期货居间人不能是其介绍的期货客户的关联人,包括期货客户的工作人员、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等。 3、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基金等金融机构...
【居间合同知识】居间人忠实报告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这样规定,是由于在指示居间中,对于关于订约的有关事项,如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况等,居间人应就其所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间人...
【居间人管理办法】对自然人居间人的研究 自然人期货居间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开户实名制后,居间人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从而实现洗钱等非法目等情形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遏止,现阶段自然人居间人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隐瞒身份,误导客户。在开发客户时,一些居间人私自印制名片,谎称其为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甚至以期货经营机构的名义在当地设立非法...
【居间人管理办法】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管理办法 为规范期货居间人的经纪行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制定《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管理办法》。 一、在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运行中,居间人是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开发重要力量,期货经营机构一方面要...
【期货居间人】“失控”的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 “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性强,许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都不甚了解。如果只有期货经纪公司去宣传、开发市场,力量远远不够。”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张惠欣说,“期货居间人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期货居间人协议】对期货居间人返佣行为的法律评判 期货居间人作为期货公司向外发展的媒介,越来越多地活跃在期货市场中,成为市场的一个助剂或润滑剂。但由于期货居间人的定位、行为模式、获利方式等原因,使得其成为一个充满争议议题和期货公司的一个法律风险的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年中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公民...
【期货居间人】对机构期货居间人的研究 机构居间人的类型 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目前尚无机构居间人。但在其他辖区实践中,可能存在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一些机构成为居间人的情形。 机构居间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构居间人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上的困境。机构居间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虽然司法解释中提到居间人可以是法人,但没...
【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是怎样的 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
【居间合同知识】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化问题 根据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此可见,房地产居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