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三:债权审查确认程序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三:债权审查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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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规定,审查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笔者认为此规定是不妥的。首先,确认债权的有无、性质及数额,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裁判。由于无争议之债权自然得以确认,无须裁判,所以,确认债权的关键在于对有争议债权的强制确认。依宪法规定,这种性质的裁判行为只有国家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定程序作出,债权人会议不过是在破产案件中为协调当事...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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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破产的企业作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可能很多,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和民诉法中对此均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

公司特别清算的程序问题研究之二 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

公司特别清算的程序问题研究之二 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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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笔者试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和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一、特别清算的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别清算的申请人限于公司债权人。申请特别清算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二是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其...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四: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四: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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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并规范国有企业的破产试点工作,国务院于1994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97年3月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两通知中对试点城市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