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已被修正]
失效日期:1998-12-03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
失效日期:1998-12-03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
问:驰名商标认定期为什么要重新申请 答: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1995年4月以前认定的19件驰名商标及1997年认定的23件驰名商标均已达到认定期限。 一、原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保护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二、向国家商标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时,应当说明其法律诉求情...
【商标的注册申请】驰名商标及特殊标志的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申请驰名商标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