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1)30号文件和国办法(1991)73号文件,加强配合,共同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房改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局、建委: 国务院1991年6月发出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是切实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两个重要文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文件的基本精神,与房改、房地产、物价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