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分红时股东的救济途径

公司不分红时股东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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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4年,A、B、C、D四人共同投资1亿元设立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A、B、C、D四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8%、27%、25%、10%,甲公司成立后,先后开发了某小区,甲公司累计盈利5000万元,2008年,B、D两人希望收回投资,多次要求甲公司分红,但A、C总以投资新项 案情介绍 2004年,A、B、C、D四人共同投资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