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3]3号 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省经贸委《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3]3号 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省经贸委《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制定 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8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文转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十一日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8]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有序退出的步伐,切实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部门: 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
发布部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晋高法[2007]13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本院各庭处室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我省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法治山西、和谐山西、开放山西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省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