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失效]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财综字第31号文件和财综字第11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中的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建立住房基金,应严格按照原有资金转化的原则,按以下内容核定: 企业有长期稳定来源用于建房的自有资金; 企业原来提取的住房折旧和用于住房的维修、管...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财综字第31号文件和财综字第11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中的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建立住房基金,应严格按照原有资金转化的原则,按以下内容核定: 企业有长期稳定来源用于建房的自有资金; 企业原来提取的住房折旧和用于住房的维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