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聚源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与四川省眉山宾馆破产清算组欠

四川省成都市聚源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与四川省眉山宾馆破产清算组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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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布(2001)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01)民二提字第2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市聚源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省成都市街240号。法定代表人:王蓉生,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文范,四川蜀诚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宾馆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负责人:沈瑞龙,组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