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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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颁布单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 19860724【实施日期】 19861001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章名】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房屋拆迁第三章 公共设施及其它附着物的拆迁第四章 住房安置第五章 违反本条例的处理第六章 附 则【章名】...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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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建设,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春钢铁总厂破产重组暨新建100万吨钢铁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春钢铁总厂破产重组暨新建100万吨钢铁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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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3]87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积极推进长春钢铁总厂破产重组项目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春钢铁总厂破产重组,新建100万吨钢铁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安顺长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柳宝...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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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用公款支付职工个人公积金的,除责令职工个人如数补交公积金外,市房改办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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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办发[200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以人为本,关心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搞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长春市检察院“重拳”打击金融犯罪

长春市检察院“重拳”打击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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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按照长春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长春市目前正在集中开展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为此,长春市检察院出台具体行动方案,要求长春市两级检察机关坚决侦破和查处一批涉及金融犯罪的大要案,遏制金融领域犯罪高发势头,尽最大 </sc...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激活二手住房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激活二手住房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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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努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按照省委、市委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布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激活二手住房市场的若干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降低二手住房交...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征收土地收益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征收土地收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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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问题通知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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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新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特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第二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临时过渡期限,依据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层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 安置用房层数为1-7层多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安置用...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偿条款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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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是对部分条款进行几项补充说明,包括职工离职待业多久可提余额、以及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要求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 长住金字[2016]15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