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专业律师: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潍坊专业律师: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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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公司解散后,依法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而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公司解散后至清算完毕前,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便发生了公司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问题。《》、《企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规范,但在细节之处仍有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