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薇等人贩毒一案的改判
一、案件事实 2001年9月份,被告人陶薇从杜月英(河南新蔡人)处知道咸阳的老王(本案第二被告人张公社)贩卖毒品,并得到张的手机号码。9月中旬,陶薇即给张公社打手机联系,向张公社贩卖毒品。张公社于2001年9、10月份,先后两次到河南省新蔡陶薇家中购买毒品海洛因 一...
一、案件事实 2001年9月份,被告人陶薇从杜月英(河南新蔡人)处知道咸阳的老王(本案第二被告人张公社)贩卖毒品,并得到张的手机号码。9月中旬,陶薇即给张公社打手机联系,向张公社贩卖毒品。张公社于2001年9、10月份,先后两次到河南省新蔡陶薇家中购买毒品海洛因 一...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