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房屋买卖签约注意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北京市二手房屋买卖签约注意事项
二手房屋权属性质及房屋基本情况的多样性决定了二手房交易较之普通交易的相对复杂性。交易各方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风险意识相对不强,加之房屋价格波动后当事人受利益驱动以各种理由悔约的现象存在,北京市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大量产生。我和我的律师助理两人在2007年办理的诉讼案件中,仅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逾四十起之多,较2006年增加一倍多,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之普遍由此可见一斑。
此前,笔者曾在博客上发布过一篇名为《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的文章供欲进行或正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网友参考。随着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推行制式合同网上签约、资金监管等一系列规定,我结合最近办案经验,现抽出时间再提出几点建议,算作是对原《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的补充吧。本文倘有幸被网友知会,在一般二手房交易中也许就不必请律师参与就能有效避免交易风险:
一、买卖双方尽量直接见面商谈交易相关事宜,卖方一定是房屋产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托代理人的,另一方对委托代理手续要严加审查其真实性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二、尽量不要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在审查交易相对人相关资料无误后直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尚在办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制式合同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士起草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买受方要求出卖方提供如下资料都是合理的、应予以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房屋未出租声明原件;
四、认真、完整填写《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1、双方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不要简单地按身份证地址填写;2、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填写,违约金约定得不宜过低,要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3、合同附件的空白处要认真填写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或银行托管,不宜将钱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上,视情况可将首付款;4、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解除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要合理,避免时间过短、时间冲突导致纠纷产生;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可约定买受人将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的贷款银行,出卖人申请提前还款解除抵押,不宜约定将首付款直接交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解押;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件后于签合同当时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签名,切不可听信个别无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没关系,日后再补签,日后提供手写证明”意见。
五、不宜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费用相对较高,仲裁庭组庭慢,亦不利于申请财产保全;故建议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
六、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钱款均应有相应签字盖章的收据;
七、发出重要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并保存好发送回执及通知文件原件;
八、记住任何口头约定、口头承诺都是难以被法庭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