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营业税抵扣范围

【运费抵扣范围】货运代理营业税抵扣范围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货运代理服务的内容:

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

对列举范围以外,确属运输标的直接费用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营业外收支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区别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股权处置损益、补贴收入等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按照有关规定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资产评估减值、非常损失等。

关键词:营业税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