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

核心内容: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已正式实施。已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规划上申请变更,要取得不少于2/3的受变更影响业主的签名同意,规划局才审判通过。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

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

为体现公平公正,使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双方的信息对称,保证建设单位与业主得到充分的沟通;避免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变更而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房地产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且项目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建筑已销售,需要申请变更的,按本细则实施。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已销售处理,整个项目所有建筑均未销售的除外。

二、已售项目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征求业主意见后方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征求业主意见。

对项目的变更自行公示

建设单位自行在小区内进行项目变更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并达成共识。

建设单位须在售楼处或物业管理处及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变更前后对比的图纸和相关的文字说明,布置意见箱以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公示期不小于20天,公示期间须拍摄照片作为公示现场资料保存。

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形成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公示的意见收集情况和处理措施,与公示现场资料形成与业主沟通的材料。

向本小区受变更项目影响物业的业主征求意见。

受变更项目影响范围的确定:

1.因变更项目引起总平面图布局调整或涉及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的,影响范围为整个小区。

2.变更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影响范围为整个小区。

3.变更项目不涉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只调整部分功能房间的位置、不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影响范围为变更项目自身。

4.变更项目只变更建筑外立面的,本小区内面向其变更外立面的相邻物业的业主及无视线遮挡的物业的业主。

建设单位征求受变更项目影响物业的业主意见,并须得到受变更项目影响的不小于三分二的业主在变更协议上签名同意。

建设单位对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用表格形式,分别列出受影响建筑的名称、房号及签名同意变更的业主名字,形成与业主沟通的材料。

三、项目的申报:

建设单位在完成与业主沟通后,到市房产管理局网页下载并打印拟变更项目及受变更项目影响建筑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间信息的网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形成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撰写承诺函,携与业主沟通的材料及项目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送我局审批。

四、我局按变更项目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按《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第七条第2、3款的规定实行现场公示。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房地产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