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物价科、市房地产管理局:

长期以来,我市房屋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拆迁过程中工作难度大。为了兼顾国家、个人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十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房屋重置价,制定我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和房屋新旧程度计算。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其它补偿由拆迁和被拆迁单位协商。

四、房屋拆迁管理费: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房屋拆迁单位或个人按补偿费总额的2%收取。

以上标准作为试行。试行中有什么情况请报给我局,以便修订。如省有新规定按省规定执行。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表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米

房屋类别 重置价格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四成 三成以下 钢混结构 350 316 280 246 210 176 140 105 砖混一等 295 266 237 207 178 148 118 89 砖混二等 273 245 218 192 164 137 109 82 砖混三等 250 225 200 175 150 125 100 75 砖木一等 175 158 140 123 105 88 78 53 砖木二等 160 144 128 112 96 80 64 48 砖木三等 128 115 102 89 77 64 52 40 土木一等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土木二等 80 72 64 56 48 40 32 24

附件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另一 结构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棚子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其他结构 平米
平米
平米 20—30
10—14
5—8 单砖执行下限
围墙
砖墙
土坏墙
其他 平米
平米
平米 15—20
10
3—5 单砖执行下限
厕所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平米
平米
平米 25—30
15—20
10—14 单砖执行下限


砖砌双烟囱双灶
砖砖单烟囱双灶
砖砌单烟囱单灶
砖砌单灶
土歪、石砌灶 个



个 90—150
70—100
60—70
35—50
20—30
水池
砖石砌水泥内外粉
砖石砖内粉外清水
其他结构 平米
平米
平米 30
25
15
牲畜
栏圈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平米
平米
平米 30
20
10
粪池
砖石砌水泥搓沙粉
砖石砌水泥沟缝
其他结构 平米
平米
平米 30
25
20

成新收费标准,是按房屋理论使用年限除以重置价得的折旧率。

钢混结构使用年限 90年 砖混
一等 80年 二等 70年 三等 50年 砖木结构使用年限
一等 70年 二等 50年 三等 40年 土木
一等 20年 二等 15年

关键词:十堰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