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产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向房产所有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房屋买卖、交换、新建、翻建、继承、赠与……都非常重视其权属关系。

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和确权要求核实登记有效证件。只有在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才能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如登记时除交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要交下列证件:新建、改建、增建和翻建的房屋,提交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许可证。购买的房屋,提交买卖契证。交换的房屋,提交换房协议书。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书。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转移或现状变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或现状变更的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转移或变更后不办理手续,其所有权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深圳市的私有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一直是有章有序。特别是1988年全国房屋普查后,建立了一套所有房屋的管理办法。未经核实产权来源就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现象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在房屋继承财产时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凭证。凡是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房屋现状发生变更的,都应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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