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之知情权
中小股东之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对关系其自身重大利益之事项而要求公司通知和公开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涉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能否规范化的问题紧密相连。
实践中,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却被大股东肆意践踏,中小股东不但不能顺利地通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经营决策、利益分配方案,有时间甚至连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本的知情权都无法享有。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针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依法行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监督管理层做出能全面反映公司情况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报告,向股东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重大情况,并定期提交给全体股东。中小股东定期向公司提出申请,所要上述报告。
2、依法行使会计帐薄查阅权
公司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会计报告,仅仅是对日常会计帐薄的总结,因此它们不可能反映公司的每一项或实时具体活动。况且,有些业务属于公司的机密,年度、半年度的会计报告也不会加以反映。中小股东出于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或行使某些权利的特殊目的,可依《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申请查阅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信息的会计帐薄。
3、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查阅和复印权
4、对股东名册的查阅复印权
5、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中小股东有权及时了解所发生的与公司运营有关的重大情况,公司管理层有及时披露的义务。
6、请求专业审计人员对公司进行审计
当发生了公司或董事、经理人员有欺诈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及董事会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时,中小股东应申请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及内部管理进行专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