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申报2006年度国产音像制品出口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各有关音像出口单位:为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财政部、文化部设立了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对出口国产音像制品实行补助或奖励。按照《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2006年度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使用预算,2006国产音像制品出口补助项目已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请各地管理部门通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单位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请单位需填写《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实施能力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版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三、《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在中国文化市场网音像电影频道“中国音像制品出口专题”中发布。申请人可直接下载《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四、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联系人:韩险峰刘鲁平电话:010-65551897,65551898传真:010-65551899E-mail:hanxianfeng@ccm.gov.cn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