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5-4-15

执行日期:2005-4-15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提出的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批准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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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地 址 │法人代表│注册商标│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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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绿色食品生│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关庄│ 王卫星 │公權│0919-6861708│
│产者技术协会│镇24号│││13909194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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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键词:2005年第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