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主体、形态、类型等方面的发展态势,除了对原有的预防为主、区别对待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丰富和发展,还应当借鉴国外的社会调查、前科消灭、设立未成年人法院等方法,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好地保护末成年人的各项权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主体、形态、类型等方面的发展态势,除了对原有的预防为主、区别对待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丰富和发展,还应当借鉴国外的社会调查、前科消灭、设立未成年人法院等方法,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好地保护末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使其受到公正、人道的司法处理。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前科消灭 未成年人法院 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已成为当务之急。因而研究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借鉴和分析国外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变化
1.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变化特点
(1)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据我国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查获18周岁以下少年作案成员为18.1万人,比1984年的8.3万人增加一倍多。有些杀人、重大盗窃案件,就是一些十一二岁甚至更小的孩子干的。根据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在押犯的统计资料分析,14-15岁走上犯罪道路的占在押犯总数的7.1%。
(2)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欺骗性大、传播快、危害大的特殊性。在我国大陆,男性犯罪仍然是犯罪成员的主体,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正大幅度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文革”以前,我国男女少年犯罪的比例大约是99:1,近几年已达到9:1,女性青少年犯罪比例增长10倍。
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变化特点
(1)新型犯罪增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类型日益增多。诸如绑架人质、雇佣杀人、组织引诱强迫卖淫、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信用卡犯罪、涉枪案件以及诬告陷害、侵犯知识产权等等。此外青少年犯罪中甚至还出现了贪污、巨额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计算机的普及发展,也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盗窃、诈骗等智能化犯罪增多。据统计,至1998年底,我国电脑用户达210万户。上网用户中,25岁以下的超过57%。从非法侵入电脑的“黑客”来看,80%以上是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年轻人。众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反映出了其作案手段的高智商化和其反侦查手段的老练。
(2)严重暴力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近些年来大大增加。在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在押人犯的统计中显示,2002年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成为各类犯罪之首,占52.8%。据河北省有关部门统计:仅该省少管所1999年新收押的暴力型未成年犯就占全部未成年犯的63.54%。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1992年为64.53%,1993年为68.51%,1994年为64.82%,1995年为65.10%。种种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状况非常严重。而且,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3.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变化的特点
(1)团伙犯罪现象严重。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和成熟化,犯罪形态也从简单趋向复杂,而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犯罪往往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同时,青年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需求在独生子女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一些“问题少年”就把这种需求转向社会,在青少年中形成一些不良团体,这往往就是团伙犯罪的前身。哈尔滨市1997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约有60%是团伙犯罪。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的调查中显示,2002年团伙犯罪所占的比例为66%。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变化
1.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变化特点
(1)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据我国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查获18周岁以下少年作案成员为18.1万人,比1984年的8.3万人增加一倍多。有些杀人、重大盗窃案件,就是一些十一二岁甚至更小的孩子干的。根据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在押犯的统计资料分析,14-15岁走上犯罪道路的占在押犯总数的7.1%。
(2)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欺骗性大、传播快、危害大的特殊性。在我国大陆,男性犯罪仍然是犯罪成员的主体,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正大幅度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文革”以前,我国男女少年犯罪的比例大约是99:1,近几年已达到9:1,女性青少年犯罪比例增长10倍。
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变化特点
(1)新型犯罪增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类型日益增多。诸如绑架人质、雇佣杀人、组织引诱强迫卖淫、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信用卡犯罪、涉枪案件以及诬告陷害、侵犯知识产权等等。此外青少年犯罪中甚至还出现了贪污、巨额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计算机的普及发展,也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盗窃、诈骗等智能化犯罪增多。据统计,至1998年底,我国电脑用户达210万户。上网用户中,25岁以下的超过57%。从非法侵入电脑的“黑客”来看,80%以上是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年轻人。众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反映出了其作案手段的高智商化和其反侦查手段的老练。
(2)严重暴力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近些年来大大增加。在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在押人犯的统计中显示,2002年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成为各类犯罪之首,占52.8%。据河北省有关部门统计:仅该省少管所1999年新收押的暴力型未成年犯就占全部未成年犯的63.54%。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1992年为64.53%,1993年为68.51%,1994年为64.82%,1995年为65.10%。种种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状况非常严重。而且,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3.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变化的特点
(1)团伙犯罪现象严重。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和成熟化,犯罪形态也从简单趋向复杂,而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犯罪往往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同时,青年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需求在独生子女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一些“问题少年”就把这种需求转向社会,在青少年中形成一些不良团体,这往往就是团伙犯罪的前身。哈尔滨市1997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约有60%是团伙犯罪。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的调查中显示,2002年团伙犯罪所占的比例为66%。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