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合并公告

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出资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决定,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与所属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实行合并。 合并后,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将依法取消企业法人资格,成为本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的资产、债权、债务、知识 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出资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决定,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与所属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实行合并。

合并后,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将依法取消企业法人资格,成为本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的资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一并由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承继。

本公司下设六个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厂并持有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六个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厂,分别是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长沙卷烟厂、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常德卷烟厂、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郴州卷烟厂、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吴忠卷烟厂、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四平卷烟厂。

特此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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