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通过《知识产权法(草案)》

2006年6月6日,叙利亚内阁通过新的《知识产权法》,以取代叙利亚1946年《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实用新型法令》,该案将于总统或议会签署后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1、详细规定了不同种类商品或服务商标的申请、公布、异议以及上诉的要求和程序;明确了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提交并指定叙利亚的国际申请享有与本国申请相同的地位,其审查和异议程序与本国申请相同。2、就驰名商标做出规定:在叙利亚国内及国外皆知名的商标,即使未在叙利亚注册,法院也将给予保护。3、在一审法院成立特别委员会,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进行审查。4、采取严厉的边境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执法的效果,包括:授予权利人请求海关系统监控疑似侵权货物进口的权利;赋予海关官员检查集装箱,扣押疑似货物的权力,并给予当事人10天时间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5、首次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叙利亚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地位。叙利亚经济贸易部根据该草案颁布了商标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及维持费用的新标准,将于草案生效后实施。叙利亚内阁大臣Maher Mojtahed表示,新通过的草案将使叙利亚知识产权体系与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接轨,从而更好地促进叙利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