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如何报户口问题释疑

未婚生子如何报户口问题释疑

网友提问:

未婚生子如何报户口

我17岁生了一个孩子,因和孩子的父亲不和协议离婚,孩子出生时因为怕交罚款,3天就出院了,所以没有向医院索要出生证明,协议离婚后孩子现在由我抚养,现在孩子马上满5岁,我很担心孩子的上学问题,我不知道现在给孩子上户口怎么上

律师回答:

在你所在地开个正明,交了处罚金在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去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常识: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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