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

【技术知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2份。

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合同号

运输标记

收货人

技术资料目的地

重量

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关键词:涉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