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 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四、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 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 公布拍卖起叫价;
3. 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者即为竞得人;
4.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 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