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第二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其中,主城区Ⅰ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详见附件。
经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住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二、征收管理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为1000万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4月22日起执行。
附件: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包括: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复兴镇、水土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宝圣湖街道、两路街道、王家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礼嘉镇、木耳镇、石船镇、龙兴镇、玉峰山镇、古路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二、主城区Ⅱ档范围包括:
北碚区:金刀峡镇、三圣镇、柳荫镇、澄江镇、静观镇、天府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统景镇、茨竹镇、大盛镇、洛碛镇、大湾镇、兴隆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安澜镇、跳石镇、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东温泉镇、姜家镇、天星寺镇、接龙镇、石滩镇、石龙镇行政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