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经理攫取国资2600万被判无期
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关某某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将公司巨额国有资产仅评估为20.6万余元,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价值达2600余万元。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近日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关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关某某在经协公司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发现,1992年10月,由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投资注册成立了国有性质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隶属于省经合委。1994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省经合委,在省经合委及其所属企业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
1998年2月,关某某被省经合委任命为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2000年4月28日,省经合委批准该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并将省经联总公司在该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改制后的公司账内。
为达到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关某某擅自将股份合作制改为股份制,将100万元作为债务处理。在省经合委已被正式撤销的情况下,关某某不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经联总公司批准,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以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冒充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文件。
2001年9月,关某某虚挂个人投资、虚假出资1000万元,经他一手操作,将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其本人任法定代表人,最终将价值人民币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经查,关某某明知公司资产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评估而未评估,最终使公司巨额国有资产仅评估为20.6万余元,将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侵吞。此外,关某某还犯有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