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10年没产权 索赔47万元

外地人王x娟1997年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屋,开发商当初承诺负责帮助她办理产权证。但在此后的10年的时间里,该房产权证却迟迟未能办下来。去年,王x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47万余元。日前,武侯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未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且案件已过诉讼时效,驳回了王x娟的索赔请求。

买房10年没产权 业主状告开发商

1997年7月,准备在成都发展的外地人王x娟花了55万余元在成都棕南公寓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前,王x娟和开发商——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签了《棕南公寓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对王x娟逾期付款、民用统建办逾期交房等事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双方还约定,由民用统建办负责将双方的材料汇总到房屋产权机关,各自缴纳费用后办理房屋产权证。

随后,王x娟委托朋友符x代为看管房屋并处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事宜。此后,符x多次找到民用统建办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均无下文。直到2007年,房屋产权证还是没有办下来。“由于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10年来一直空着,无法出租也无法出售,给王x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王x娟的代理人、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宁称。

无奈之下,王x娟将民用统建办告上法庭,要求其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赔偿47万余元。

10年不办产权证 只因3万元税费

“房屋的‘实际开发商’是成都某公司,办理产权证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应该由该公司承担。”法庭上,民用统建办称产权证一直没有办理的原因是没有缴纳3万余元税费。民用统建办认为,由于自己不是棕南公寓的实际开发商,所以不应当承担本该由另一公司承担的费用。民用统建办的代理人表示:“业主10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这不是我们的过错,只要‘实际开发商’把税费缴了,我们就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他们所称的‘实际开发商’早在2005年就被查封。我们当时签的购房合同是和民用统建办签的,他们就应该是实际的开发商。”罗宁称。

超过诉讼时效 索赔请求被驳回

武侯区法院认为,双方签的购房合同中,只对业主逾期付款、开发商逾期交房作了违约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未办理产权证的行为约定违约金。此外法院认定,王x娟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民用统建办在判决生效后的30天内负责提供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协助王x娟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法院驳回了王x娟索赔的请求。

关键词:47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