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的一万元多年未还,能否起诉担保人

借出的一万元多年未还,能否起诉担保人

债务清欠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务清欠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务清欠目的的多样性。

法律咨询:

.张某于2008年借款给田某10000.00元人民币,欠条有保人王某的签名,并写明利息0.015元,但未写还款时间;张某于2004年因病去世,其儿子小张完全继承了其父亲的财产;.三年间,张某多次上门要款,田某一直声称没钱,有钱再给;田某有固定收入,该保人王某比较富裕;问:

A.小张可否要回那一万元

B.是否可以一起起诉田某和王某

律师解答:

首先,小张作为老张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要求田某还款以及利息。

其次,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视为连带担保。即,小张可以将田某和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予以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清欠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债务清欠,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第二类:债务清欠,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第三类:债务清欠,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务清欠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债务清欠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务清欠目的有着不同的债务清欠途径。

债权人如何解决债务清欠

债务清欠,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即债务清欠,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务清欠。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务清欠,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务清欠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债务清欠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关键词:担保人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