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之五:债权申报

已知债权人在收到公司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知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清算组的办公地址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将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如实记录债权人名称、申报的债权数额以及中报时间等基本信息。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在清算程序终结前申报的,清算组应当予以登记。

登记造册后,清算组主要审查申报的债权的形成原因、债权人主体资格、债权数额、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等。审查后,制作债权确认登记册,记载审查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对清算组核查债权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对,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对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对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诉讼中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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