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征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标识(LOGO)的启示

国家民委关于征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标识的启示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2 生效日期: 2005-12-02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主办,并经国务院批准每五年举办一届。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定于2006年9月在北京举行,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和承办,北京市演出公司协办。为了有效地启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有关组织工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在将来一系列的宣传推广中贯彻文艺会演的精神,在社会公众中树立文艺会演的形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培育文艺会演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本届文艺会演筹备办公室拟对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标识设计进行社会征集。筹备办公室将特设专家评审组,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入选者将获得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委会的奖励。具体征集要求如下:一、征集时间:2005年12月——2006年1月
二、 征集范围:社会各界人士。
三、 征集要求: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体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
四、 征集办法:
应征者将标识手绘稿或打印稿以及创意说明寄至组委会指定地址,投稿时需标明“标识设计稿”字样,并注明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经专家评审组评选出的获奖稿件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注明设计者姓名。如所选作品未注姓名及联系方式,刊登时将不予署名。
所有征集稿件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被选用的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文艺会演组委会所有。
投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北京市文化局东配楼北京市演出公司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侯文媛
联系电话:010—82210731;82210735
2005年12月2日
关键词:LOGO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