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哪些,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哪些,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哪些,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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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关键词:恶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