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条件
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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