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不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 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转让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存在过错,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人独自承担。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四、赔偿责任
上述内容对担保人的责任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这四种。
担保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