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特征: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六十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伪造信用卡被列为”情节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片区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售卖、片区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透支多少金额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