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订合同时产权证办理365天时限是否合理
读者刘女士来电询问:最近在购买房子签订合同时,发现其中规定的产权证办理时间为365天,而有的开发商规定的时间更长,办理产权证有没有期限规定
黄进:目前的《购房合同》文本中,其中第十五条为关于产权证办理的规定,原文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按建设部公布实施新修改的《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无特殊约定,在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后90日内,开发商应为业主完成房产证办理,否则负违约责任。但现实中,由于建设部规定的条款不属于法律强制条款,相关部门的监管乏力,目前沈阳市场上,大部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写的都是365天,甚至还有720天。而且,由于出卖人的责任,赔偿金额也仅为万分之一。长白岛一楼盘给客户提供的合同文本,也是365天,赔偿金额甚至低至十万分之一。
而如果购房者签订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即视为同意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即使购房者不同意,开发商也不会更改条款。所以,目前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必须接受开发商这条霸王条款,除非不买。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规定的是在限期内由开发商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而不是购房者拿到产权证时间。因此,购房者拿证时间,比合同中规定的都要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