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婚前房产证上加名须征契税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突如其来的财产分配规定,导致不少结婚市民忙着在房产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通过走访了解到,《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市民较以往明显增多,大多以年轻人为主。
烟台新浪乐居电话联系房产交易中心询问房产证上加名的缴费情况。通过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证实: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形成了“赠予”关系,需要缴纳契税。需要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90平米以下征收1%的契税,90-144平米的收1.5%,而144平米以上的征求3%。
李先生毕业五年,2010年初由于父母出首付,在南郊黄务买了婚房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今年,李先生把房子装修>装修完也美满的结婚了。但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李太太多了一层担忧。经过与李先生的商议,李太太要求丈夫在婚房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李先生联系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得知,自己的情况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因此夫妻双方须到办理房产证的市或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办手续时要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同时,还要到相关部门做房子的财产评估,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缴纳1%的交易契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产加名手续还须缴纳每平米6元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房产登记费。
以李先生87平米的婚前房产为例,88平米,房子财产预估在52万。办理加名字之后,在配偶名下就有一半,即26万元、44平米的房产,在烟台办理房产加名手续,需要缴纳契税:房屋总价一半25万元×1%=2500元;交易手续费:交易面积44平米×6元/平米=264元;再加上登记费80元,在烟台办理房产加名一共需要2500元+264元+80元=2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