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问题
债务重组中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问题
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③债务人改组;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 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企业
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情况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京戏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