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出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
国办发出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对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七方面意见: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增收节支偿还政府债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化解乡村债务创造良好环境;明确责任,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这份《意见》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06〕86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一些地方债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新债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化解债务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有效解决乡村债务的办法;一些地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矛盾尖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