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兼并破产企业职工稳定工作的通

发布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1997]154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文件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施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坚持“多兼并,少破产”原则,减少改革成本,有利职工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坚持“依法破产,规范运作”原则,一切按司法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坚持“无情推进,有情操作”原则,在大力推进兼并破产计划的同时,处理好职工切身利益,减少社会震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把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试点城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7)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7)78号)以及财政部驻川专员办《关于申报呆、坏帐核销应报送的主要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组建三级再就业机构,即由市设立职工再就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设立再就业服务工作站。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再就业工程”和兼并破产企业稳定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实施步骤、范围、经费预算和来源、人员管理、再就业的渠道和措施、社会保险问题及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等事项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周密部署,责任落实到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同时,各试点城市经贸委要牵头做好兼并破产中的稳定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稳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系统的企业稳定工作。各市要设立领导每日值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稳定工作分析会,及时分析和解决兼并破产中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三、精心准备,维护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的正常秩序

试点城市在确定破产企业和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工作中,要认真作好如下工作。

--破产决策。细致分析企业现状,充分听取主要债权人意见,认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对债权银行比例不高,涉及职工集资和股民、少数民族利益较多的企业,进行破产应慎重。对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要提交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讨论决定后纳入破产企业名单。

--制订预案。由拟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制订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资产处置方式、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破产费用测算、资产变现计划、债权人利益等。对涉及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利益的要予以充分考虑,并将职工利益和企业稳定放在突出地位进行研究,把矛盾和可能出现的潜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预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由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负责进行。重点突出破产企业是否有被收购对象,企业职工安置多少等问题,并以此作为破产的重要条件,尽力作到平稳破产,减缓对社会的冲击。

--破产申请。申请破产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尽力体现职工意愿,使企业职工明白企业破产的原因和必要性,正确理解和支持破产工作。破产预案须经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后,债务人方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企业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要抓紧时间尽快结案,不能久拖不决,以免造成更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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