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局制定的《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在各地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相关部委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现批准在清华大学科技园等73家单位设立全国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专利工作站设站周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两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设站单位的要求
第一批设站单位应依照《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的要求,投入力量,大胆探索,切实开展好专利工作站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专利工作交流活动,以有效推动各单位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快速提升;要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科学制定专利工作站工作规划和专利交流活动计划,不断创新、丰富专利交流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对推荐单位的要求
专利工作站所在区域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工作站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抓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抓手,按照我局的统一要求,加强对专利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包括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要从推动新时期全国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高度,把专利工作站工作抓好抓实,使专利工作站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企业单位共同开展专利工作交流活动,实现互动、对接、多赢的切实有效的全国性平台,成为有力推进新时期我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新机制。
三、具体事项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设站单位启动设站工作,做到组织、制度、人员等快速落实,同时组织制定好设站期间的总体规划。请于9月20日前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工作站工作负责人名单以及工作站总体工作规划、管理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我局协调管理司产业管理处。
我局将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对专利工作站进行定期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协调管理司 彭茂祥 方 华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6559 62086568 62083685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pengmaoxiang@126.com
附件
全国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名单
名 称
推荐单位
清华大学科技园专利工作交流站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