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能办理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合

【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是否能办理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合同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银行能够办理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合同,因此委托贷款这一融资形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其具有的高风险性也显现了出来。


公证处在查阅了上述材料后,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受理了该《委托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证。《委托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证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减少或排除贷款风险,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和盈利性。因此把控资金的来源显得十分重要,在此案例中,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于科技发展基金。


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原则为“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委托贷款“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目的是基于专项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专款专户就是在银行开立专门的存款账户,存放有特定用途的款项。专款专用通常将财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来源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办法的款项。这种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称之为专用资金或专项资金。


办理此类公证前银行需先对被扶持企业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的风险和收益作出评估,系统地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状态和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察,对企业资信情况(包括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盈利等方面对企业信誉、地位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与评定。


在受理过程中公证处重点询问了以下事项,并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一、为何科技局委托银行放款放款的依据是什么二、得知放款的依据后问清楚这个依据是否在有效期内三、问清该笔资金的来源、用途四、使用该笔科技发展基金的单位是否经过科技局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依据是什么使用该笔科技发展基金的单位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对使用该笔科技发展基金的单位进行综合审查五、问清楚借款单位是否需要担保及抵押物六、受托银行是否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是否取得了发放委托贷款的资格


与此同时,公证处就申请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风险对各方申请人进行了告知,并制作了告知书。


出具公证书后,现该笔资金已顺利发放,资金流向正常。资金发放后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得到了加大,贷后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做到专项资金专项用途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控、管理,达到推动经济发展、银行、企业提高自身效益的三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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