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需谨慎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签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需谨慎
一般说来,在二手房市场中,当买家和卖家经过中介的撮合达成交易意向时,会先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支付一部分定金,随后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这笔交易就算基本完成了。中介公司据此就可向相关买卖方索取报酬。然而如果中介遇到协议签订后一方却临时反悔的情况,房屋最终没有成交的时候,是否还有权利收取报酬呢在下面两个案例中,我们会发现由于中介公司在促成签约与否上有所不同,而导致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结果。
老百姓买卖二手房时,通常都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进行。在这期间,无论是买房者还是卖房者都需要签署大量协议。这些协议往往都是房产中介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由于其条款细则复杂、专业程度高,中介的解释又往往含糊其辞,甚至对某些关键条款故意不做解释,一旦买卖不成,中介很有可能根据条款中的某些约定向委托人索取佣金或违约金。
在这些协议中,《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最关键的两份文件,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当买卖双方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能实现交易时,是否需要向中介支付佣金的关键在于中介公司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居间义务,而判定的标准主要是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非《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但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类定金协议通常由中介提供,中介的收费又与交易的成功与否直接关联,因此在制定定金协议时中介往往已经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其中。这类定金协议很可能在将来的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双方的本约。一旦被认定为本约,违反定金协议的一方或者被强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但要承担定金损失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对方的其他损失,如房价波动产生的全部差价损失。也就是说,在签订了定金协议而未最终签订买卖合同时反悔,虽然可能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但如果对方不愿就此罢休,违约方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协议上签字前都应尽量要考虑周全,避免将来后悔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