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丙角农民新村迁建安置方案的通知

吉州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正丙角农民新村迁建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正丙角农民新村迁建安置方案

为妥善安置螺湖花苑、友谊花苑、面粉厂工程三个项目的被拆迁农户,确保上述三个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和安置地点

1、安置对象:仅限螺湖花苑、友谊花苑、面粉厂工程三项目被拆迁农户。

2、安置地点:所有安置对象统一安置在正丙角农民新村。

二、正丙角新村规划及建设

1、正丙角新村位于正丙角,总用地295亩,距赣新大道200米。连接正丙角新村主要道路,根据市政府2002年《螺湖花苑等项目农民拆迁安置用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市政府安排修建。

2、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要及时将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送至正丙角农民新村,农民新村内由吉州区政府负责。

3、正丙角新村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按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三、正丙角新村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价格按政府补贴后的成本价:低层住宅成本价585元/m2,多层住宅平均成本价475元/m2.

以上安置房价格包括外墙装饰、内墙白灰粉刷、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水、电、电话、有线电视。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初装费,被安置户只承担被拆迁时补偿的初装费用,被安置户属一户分为多户的,其多出户头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被安置拆迁前未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的,其初装费由被安置户全额承担。

四、正丙角农民迁建工作在正丙角农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被安置户必须在2003年5月底前签订安置协议,并交付押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安置办法

1、凡安置对象愿意到正丙角新村安置的,限期携带相关证件,拆迁补偿协议到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安置协议,并每栋交1万元押金,房基完成后,预交30%购房款,房屋主体封顶再预交50%购房款,房屋交付使用时余款全部付清。

2、被安置户原则上每户限购一栋,根据被拆迁面积和被拆迁农户的实际情况,规定:在100m2以下,最多购买2套多层住宅,享受150m2成本价;在100m2-200m2之间,最多购买2套多层住宅或1栋低层住宅、1套多层住宅,享受200m2成本价;在200m2-300m2之间,最多购买3套多层住宅或1栋低层住宅、2套多层住宅,享受300m2成本价;在300m2-400m2之间,最多购买4套多层住宅或1栋低层住宅、3套多层住宅,享受400m2成本价;在400m2-500m2之间,最多购买5套多层住宅或1栋低层住宅、4套多层住宅,享受500m2成本价;500m2以上参照执行。按上述标准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成本价上浮10%结算。

3、低层住宅按照有选择权的被安置户在规定的区域内,先签协议、先付押金,先选择;多层住宅视楼层不同,价格作适当微调。

4、凡正丙角新村的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由正丙角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申报办理,被安置户只交工本费。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公告等形式向被安置户宣传正丙角新村安置方案。

2、资格审查:对愿意进入正丙角新村的被安置户进行资格审查,造册登记。

3、签订安置协议:被安置户根据此件精神,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在2003年5月31日前到正丙角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安置协议。

七、正丙角安置地牵涉到的吉州区种鸡场及周边部分居民及农户需要拆迁的必须拆迁,其拆迁补偿参照《螺湖花苑小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八、本方案由正丙角农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关键词:吉安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