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

当事人需提交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和受赠人身份证明;所赠与房屋《户口簿》复印件;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房地测绘证明。

需缴纳税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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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赠人┃ 赠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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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 ┃契税 ┃ 印花税 ┃手续费 ┃土地收益金 ┃印花税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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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元/平 ┃ ┃ ┃3元/平 ┃
┃ 80元/套┃ 3%┃ 5元 ┃ ┃ 1% ┃5元┃ ┃
┃┃ ┃ ┃方米 ┃ ┃ ┃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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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配偶与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出具配偶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征收1%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计征基数为:赠与评估价减去原购房戍苯偷。

日)受理权属登记申请的,按10元/平方米计征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赠与住宅的,按80元/套计征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赠与非住宅的,按每宗计征登记费,具体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一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一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由受赠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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