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新招 出租大活人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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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三市街出现了一则让人倍觉新奇的出租人广告。广告上称:可租用人,李洪亮,男,39岁……此人可长期廉价出租,也可短期租用,出租人李龙光。
由于交通意外,李龙光受伤无法工作,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李洪亮赔付李龙光61748.47元,但李洪亮无钱赔付。为拿回这笔赔付款,李龙光决定贴“出租人”广告。李龙光说,他此举是为李洪亮找个单位,让李洪亮去打工挣钱,靠获得的报酬来偿还他的赔付款,直到付清为止,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雇佣。
李龙光的行为很快被赶来的民警制止。有律师认为:“李龙光的做法是违法的。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法院会下达中止执行裁定书。但强制执行永远都有约束力,李龙光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可以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