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受骗怎么维权,电视购物受骗怎么维权
电视购物惯用诈骗手段有哪些?
1、夸大所推销商品的使用价值,名不副实。为了使消费者对该产品动心购买,宣传者自卖自夸,将该商品夸得如何实用、如何便捷、功效如何如何好,并请有明星、专家学者代言。但在实际销售中,有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
2、货物紧缺,限时抢购。直销节目主持人往往宣传所销商品数量有限,相对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便宜几倍,消费者很难买到,电话先打进者先得,活动时间短暂,欲购者从速。
3、售后服务承诺难以保障。电视直销往往承诺顾客购货后如不满意,可在一段时间内退货,但消费者真要退货时,拨打联系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货。
电视购物受骗怎么维权?
1、我国立法机构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一是经营者担责。电视购物广告应真实显示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等一系列有助消费者维权的信息;二是服务者担责。电视频道及主持人直接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应定消费者的服务者。电视频道对要上广告的商家、经营者的资质、产品质量、信誉及各方面的信息具有严格把关的责任,主持人对要宣传的对象亦负有同样的责任。电视购物中发生了纠纷,消费者有权要求电视台及主持人对其报道不实的产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立法机关应在法律上对电视购物在责任归属上形成统一的标准。
2、消费者自身要有防范意识,维权意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为了厘清当出现纠纷时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当充分了解电视经销商的相关信息:一是经销商的名称,住所地和公司注册地,实际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二是要查经该广告产品的信誉记录,一般网上有对产品的评价,结合实际慎重选购。到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付款,无法验货或是感觉不放心的完全可以不签收。
如果消费者发现电视广告销售商品涉嫌欺诈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当提供电视购物广告的电台因监管不力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台与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电视直销缺乏监管,其中虚假宣传的非常多。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被直销主持人花言巧语所迷惑,对所买商品一定要仔细了解,对于广告中违反常识的说法、噱头不要轻信。
怎么预防购物诈骗?
网购时,不法分子会借助网速慢,交易迟钝等现象,借机告诉消费者单子出现“调单”、“卡单”等情况,并故意说没有收到付款来欺诈消费者,要求消费者再次进行支付,由此实施诈骗。
支招:遇到这类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请不要相信不法分子以任何卡单,未支付成功为借口向您索要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的假话,他们将以此来骗取你的个人财产。
网购时,有些不法分子会伪装成商家,给消费者发送木马链接,一旦点击中毒,不法分子就会借助这个机会盗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从而实施诈骗。
支招:要谨防钓鱼网站,务必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购物,不要随意点击网页里、短信中的链接或浮动弹窗,不要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 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提供给他人,更不要轻易输入动态验证码或转告他人,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在网购的过程中,有些不法分子会通过QQ、微信之类的聊天工具,伪装成消费者的亲朋好友希望能帮忙代付。一旦被发现,就会很将消费者拉黑。
支招:如果遇到此类信息,一定要先与相应的亲朋好友进行联系, 核实确认后用正规的付款方式帮忙付款,万不可轻信此类信息, 以防中招被骗。
短信诈骗一直让大家痛恨不已,不法分子会变换出各种花样来迷惑消费者,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给消费者发送中奖短信,吸引消费者加QQ群, 诱导消费者点击木马链接等,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支招:此类营销短信正规的发送方式是通过短号发送的, 比如106XXXX,如果对方发送方号码是一个普通的手机号,大家就应该有所提防,切不可轻信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