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相关手续及向外国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提交】办理专利相关手续及向外国申请专利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依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再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专利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国际专利申请。

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关键词:办理专利